在上海音乐学院建校95周年学术周之际,国家社科基金2021年(艺术学)重大项目“中国少数民族器乐艺术研究”系列讲座之一——“《云南民族乐器通俗分类法》浅说”,于2022年11月18日下午13:30在腾讯会议线上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民族音乐学家、云南省民族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吴学源老师进行主讲,并在上海音乐学院教授萧梅教授主持下开展。
首先,吴学源老师对于云南民族乐器通俗分类法的名称及其由来进行简要说明。
长期以来,对中国乐器的分类法至今七十来年的争论不止,对于乐器分类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的萨克斯-霍恩波斯特尔分类法,一种则是中国的民间传统分类法。而吴学源老师所进行说明的,则是中国民间传统的分类法。学界把这种方法成为“吹、拉、弹、打”四纲分类法。是我国民间对中国乐器以及民间器乐、乐器组合演奏形式的概称。这种分类是《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编辑工作组1985年在《编辑工作手册》中提出的,并指出:“具体的分类标准,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按照其它方法进行”。
故吴学源老师对于“吹、拉、弹、打”四纲分类法讨论的经过进行了简单梳理。在“吹、拉、弹、打”四纲分类法提出前,学界首选德国学者于1914年创建的萨克斯-霍恩波斯特尔分类法作为参考。从1985年初开始,学界先后在石家庄、北戴河、广州、北京前后开展了四次会议,对于中国的乐器分类法进行讨论,在与霍萨分类法进行谨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最后提出了中国传统“吹、拉、弹、打”四纲分类法。通过四十多年的实践,由于霍萨分类法与中国的文化观念、分类目的、分类原则以及分类对象间仍存在差异,最终,云南还是选择了较符合云南实际情况的中国传统“吹、啦、弹、打”四纲分类法。由于这种分类法基本能涵盖云南已知的即大多数民族民间乐器,且其分类目的是面向普罗大众、力求通俗易懂,故又将其称之为“云南乐器通俗分类法”。
吴学源老师也讲述了这种分类法的几个特点,首先是以乐器的造型与构形态作为分类的主要标准,即是乐器的“器”的分类;但也要考虑到“器”的材料、材料发出的声音,声音的振动模式、产生声音的行为方式(演奏方法)等等。然后依据这些标准,通过比较分析,按照归纳法和演绎法的规则,进行横向的分类、纵向的分层,简言之为“求同存异法”或“逻辑分类法”,在分类过程中,还需涉及到乐器的地域分布、乐器的使用民族、乐器的民族语称谓与翻译正名等问题,因此它不是一个单纯的方法论问题,也是一个文化问题。
对于云南民族乐器通俗分类法的四大分类,吴学源老师也进行了介绍。第一部分为吹奏乐器。在此部分的分类下,有埙、笛(箫)类(共计8种30型)、单簧类(共计31种46型)、双簧类(共计13种21型)、号角类。第二部分为拉弦乐器,再进一步分为胡琴类、鼓腔类、槽腔类、箱体类拉弦乐器,共计26种27型。第三部分为弹(击)乐器,该部分则进一步分为三弦类(共计15种15型)、月琴类又称扁腔板面型(共计8种8型)、琵琶类又称瓢腔板面型(共计12种13型)、胡拨类又称槽腔革面型、琴筝类又称箱体多弦型、击弦类。第四部分则为打击乐器,进一步分为鼓类、锣类、钟铃类、钹镲类、板梆类、棍棒类以及其他类乐器,共计102种120型。
历时两小时十分钟,吴学源老师为大家细数了在云南民族乐器通俗分类法框架下的各类乐器。最后他还提到所以我们为什么要用中国的称谓来进行我们的乐器分类法呢?原因在于,云南民族乐器通俗乐器分类的一大特点,用的是汉语、汉字,用的是乐器分门别类的名称,在面对普罗大众时,则会显得通俗易懂。而欧洲的乐器分类法对于中国的乐器分类法固然有着很多贡献,但我们也需要结合中国的文化特色进行乐器分类,也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起到抛砖引玉、共同切磋之目的。
撰稿:黄心滢
编辑:褚婉吟
审稿:邢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