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开始,吴学源老师提到早在80年代编写《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时,就涉及到乐器、乐种、歌名等的名称问题,当时有这样两种观点:一认为需要翻译成汉语;二认为应当“民从主人”,即使用本民族语言的称谓。后一种观点主要是出于民族团结的政治目的,认为翻译不够准确就是对少数民族文化的歪曲、不尊重。但吴老师认为,由于中国的少数民族众多,各种民族语言的支系、方言繁杂,全部使用民族称谓反而更加复杂和混乱。
吴学源老师以收集的乐器名称为例,经过细致调查和分类后,最终发现最终使用到的名称原少于最初的数量。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由于不同地方使用的名称不尽相同,调查者有时只能拿着乐器的图片去询问,类似的情况在不同民族之间更是常见。如果要兼顾每一种名称,后续的整理、研究等工作就难以进行。因此,吴老师在实践中总结出的做法是:先细致调查,认真统计名称、记录地域等情况,接下来从中找到最典型、各个支系都认可的名称作为统一名称,而这也是后续归类和深入研究的基础。
追溯到编写《中国大百科全书》的上世纪80年代,人们对于翻译正名的问题还没有规范和共识。以中国历史上第一版少数民族乐器志为例,因为没有汉语名称、没有分类,使用的乐器名称基本都来自民族称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出版时,汉语汉字不能用其它语言文字替代,因此少数民族名称只能作为辅助参考,这也是吴学源老师主张翻译正名的一大原因。现在上海音乐学院的研究课题也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可以促进交流,在先前普查的基础上,加上多方合作搞清楚乐器名称,从而和乐器分类工作形成相辅相成的效果,由此推进正名统一的规范化、普及化。
接下来,吴学源老师又结合许多实例,探讨了翻译正名的技术问题。
一般对少数民族乐器名称进行注音时有两个常用方法,一是用汉语拼音或国际拼音注音,二是使用汉字进行注音,其中后者是目前较常用的方法。但要注意选择的汉字要尽量符合发音,声调要准确;特殊发音注意标注,可以使用双拼(反切)的方法;汉字选择方面,不能使用原本就有含义的字,否则会影响宣传传播。
翻译通常有直译和意译的方法,准确的翻译可以作为正名名称,因而在翻译正名过程中应当考虑诸多因素,需要对乐器的文化内涵、历史、传播等了解充分。由于汉语本身就包含形、声、意,这样的特点决定了在翻译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比如能体现分类思维、乐器材料等。少数民族语言也往往有这样的特点,因此翻译时要和民族的分类思维相吻合,不能仅根据汉语习惯命名。由于许多民族乐器的名称本身具有隐含意义,暗含故事或神话等文化价值,因此应当包含在正名当中。另外,只有在民族特有的情况下才可以加入民族名称或地名等。在整个正名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各地编辑部统一规定的标准,这样才是真正的维护民族团结。
讲座最后,吴学源老师再次强调,讨论少数民族乐器名称的翻译问题不仅仅是名称问题,更是政治、民族团结问题,既体现了民族文化的内涵,有助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学科的发展,亦给后人留下考证历史的材料。
讲座结束后,主持人萧梅老师组织了提问与进一步探讨。
东方乐器博物馆的邢媛老师提到自己在处理名称时遇到的困难,认为无法调节汉化翻译和保留原生名称之间的矛盾,并结合实例进行探讨。吴老师解释道,原生名称放在第二称谓,主要是起到少数民族的识别作用,但汉化翻译正名才是第一称谓。萧梅老师也参与进来,提到数据库能解决自称和他称的矛盾问题。
徐欣老师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延伸,提到在面对学术性分类与各地不同分类矛盾时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是否需要一种“双规制”的处理方式。吴老师再次强调不论是名称还是分类名称,放在首位的一定是汉语文字,少数民族的不同用语都应放在这之后,可以多个形成并列,同时做好标注,如理清地域、民族、支系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萧梅老师针对音研所保存的景颇族树皮号提出了疑问,吴老师却说,在他研究过程中没有看到过景颇族有树皮号,探讨后得出或许是当时工作的遗留问题导致出现了错误。
其他参与人员在聊天室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吴老师就少数民族本族的分类观念进一步举例阐释,也提到分类时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十分常见。像H-S分类法的理念和我们国内的理念不太一样,但即便是自己的通俗分类法,其中的分类仍然不是绝对的,像口簧口弦这类乐器,既可以算是体鸣乐器也可以算是气鸣乐器,因此跨类别以及分类模糊的情况是很多见的。
此外,还有问题提到乐器工艺品化的现象,吴老师不主张工艺化,但认为标准化是当务之急。由于目前少数民族乐器制作等不够统一,会进一步引发传统消失的问题。
撰稿:黄心滢
编辑:褚婉吟
审稿:邢媛